香港兩級制利得稅全解析:首 200 萬 8.25% 怎麼算、關聯實體怎麼提名(2026 最新)

解析香港兩級制利得稅 8.25%/7.5% 稅率、首 200 萬計算、關聯實體提名規則與 2024–2026 寬減更新。

兩級制利得稅,是很多企業主開始使用香港公司出海時,很快會碰到的一條利得稅規則:首 200 萬港元應評稅利潤可用較低稅率,但如果同一組架構內有有關連實體,通常只能提名其中一間享用。對中港台及馬華語企業主來說,常見情境可能是一間香港有限公司負責收款,旁邊還有控股公司、營運公司或其他交易實體;這時候,稅率表本身不難,真正要小心的是「誰和誰有關連」以及「哪一間應該被提名」。本文說明計算方法、提名邏輯與 2026 年仍需留意的更新。以下內容只屬一般資訊,實際稅款須按個案判斷,宜諮詢專業稅務意見。

什麼是香港兩級制利得稅?一張表看懂四個稅率

香港兩級制利得稅自 2018/19 課稅年度起適用,即 2018 年 4 月 1 日或之後開始的課稅年度。根據香港稅務局 FAQ 及 GovHK 利得稅稅率頁,稅率分為以下兩層:

業務類型 首 HK$2,000,000 應評稅利潤 超過 HK$2,000,000 部分
法團,例如有限公司 8.25% 16.5%
非法團業務,例如獨資或合夥 7.5% 15%

8.25% 是法團標準利得稅率 16.5% 的一半;7.5% 是非法團標準稅率 15% 的一半。政府於 2018 年 3 月 29 日刊憲《2018 年稅務(修訂)(第 3 號)條例》時,亦說明制度目標是減輕企業,尤其是中小企及初創公司的稅務負擔。

首 200 萬 8.25% 怎麼算?三個計算範例

例 A:法團利潤少於 200 萬,無有關連實體

若香港有限公司的應評稅利潤為 HK$1,500,000,且沒有其他有關連實體被提名,全部利潤可按 8.25% 計算:

HK$1,500,000 × 8.25% = HK$123,750

例 B:法團利潤超過 200 萬,無有關連實體

若應評稅利潤為 HK$2,500,000,計算會拆成兩段:首 HK$2,000,000 × 8.25% = HK$165,000;餘下 HK$500,000 × 16.5% = HK$82,500;合計 HK$247,500

例 C:獨資業務利潤 HK$2,500,000

非法團業務適用 7.5%/15%:首 HK$2,000,000 × 7.5% = HK$150,000;餘下 HK$500,000 × 15% = HK$75,000;合計 HK$225,000

以上算式未計其他扣減、虧損抵銷、暫繳稅或一次性寬減,實際評稅仍以個案資料及稅務局評定為準。

一年最多省多少?HK$165,000/HK$150,000 的由來

法團最高年度稅率差額,是首 200 萬利潤由 16.5% 降至 8.25%:HK$2,000,000 ×(16.5% − 8.25%)= HK$165,000

非法團業務則是 HK$2,000,000 ×(15% − 7.5%)= HK$150,000。這亦是政府 2018 年新聞公報列出的最高節省稅款。政府當時估算,在假設 20% 納稅企業屬關連企業的情況下,制度每年會令政府稅收減少約 HK$58 億。

「有關連實體」是什麼?控制 >50% 與只能提名一間

兩級制最容易被誤解的地方,不是稅率,而是有關連實體限制。稅務局 FAQ 指出,若某實體在評稅基期完結時有一間或多間有關連實體,兩級制稅率只適用於獲提名的其中一間;其餘有關連實體的全部應評稅利潤,通常按 16.5% 或 15% 課稅。

有關連實體的三種情況

一方控制另一方;兩者均受同一實體控制;或同一自然人經營多於一項獨資業務,都是常見的有關連實體情況。實體可包括自然人、團體及法律安排,例如法團、合夥及信託。

控制門檻是多於 50%

一般而言,控制是指直接或間接擁有或控制多於 50% 已發行股本、多於 50% 表決權,或有權享有多於 50% 資本或利潤。重點是「多於 50%」:恰好 50% 通常不構成這條規則下的控制,但交叉持股、信託權益或協議安排仍須個案分析。

排除情況

若法團已就合資格保險、企業財資中心、飛機或船舶租賃等特定半稅率制度作出選擇,兩級制不適用於該法團。符合資格債務票據收入及其他半稅率項目亦要按相關條文分開處理。

關聯實體怎麼選?6 步提名決策

第一,盤點所有有關連實體,包括有限公司、合夥、獨資業務及間接持股鏈。若 A 持有 B 80%,B 持有 C 100%,A 對 C 的間接控制仍可能超過 50%。

第二,估算各實體當年的應評稅利潤。兩級制作用於應評稅利潤,不是營業額或銀行結餘;虧損公司本身未必產生稅率差額。

第三,若同一組內有一間實體利潤達到或超過 HK$2,000,000,提名該高利潤實體通常較能捕捉最高 HK$165,000 或 HK$150,000 的稅率差額。

第四,比較「提名 A」與「提名 B」的整組總稅款,而不是只看單一公司稅單。市場上的稅務試算常見情況是,提名利潤較高的實體較有利,但差額要按實際利潤分布計算。

第五,每個課稅年度可在符合條件下由不同有關連實體作出選擇;但一旦在該年度報稅表作出選擇,該年度不能撤回。

第六,於報稅表如實聲明。法團通常涉及 BIR51,合夥業務涉及 BIR52,獨資業務則透過 BIR60 處理相關選擇及聲明。漏報或錯誤聲明可引致補加評稅、罰款及利息風險。

以上是決策框架,不是保證節稅方案;最優提名須結合財務資料、控制結構、收入來源及專業稅務意見。

5 個最常見誤解

誤解 1:開多幾間公司,每間都享 8.25%。 錯。有關連實體同一課稅年度通常只能提名一間享用兩級制。

誤解 2:50% 持股就必然有關連。 不一定。法例用語是多於 50%,但表決權、利潤分配或協議安排可能改變判斷。

誤解 3:夫妻各持一間公司一定要合併提名。 不一定。若由不同自然人分別控制且沒有交叉控制,未必構成同一組;共同持股或代持則要逐案審視。

誤解 4:漏報有關連實體沒關係。 風險很高。報稅表要求作出聲明,錯誤資料可能帶來重罰、補稅及利息。

誤解 5:選兩級制就一定最省。 對獨資業主而言,個人入息課稅有時需要一併比較;對跨境架構而言,還要考慮地域來源、FSIE、集團補足稅及其他合規成本。

2024–2026 有什麼變動?稅率不變、寬減逐年調整

截至 GovHK 2026 年 5 月修訂的利得稅稅率頁,兩級制稅率結構仍維持:法團 8.25%/16.5%,非法團業務 7.5%/15%。真正每年較常調整的,是一次性利得稅寬減上限:

  • 2025/26 年度:利得稅稅款 100% 寬減,每宗個案上限 HK$3,000。
  • 2024/25 年度:利得稅稅款 100% 寬減,每宗個案上限 HK$1,500。
  • 2023/24 年度:利得稅稅款 100% 寬減,每宗個案上限 HK$3,000。

這類寬減通常只適用於最終評稅,不適用於暫繳稅,亦要按每個業務及相關年度條件理解。

大型跨國集團亦要留意 BEPS 2.0。香港自 2025 年起實施 15% 全球最低稅率及香港最低補足稅,主要針對大型跨國企業集團;一般中小出海企業通常不受影響,但若集團規模、所在地及有效稅率接近相關門檻,應另行評估。

出海企業的實務提醒:何時該找專業

中港台及馬來西亞企業以香港公司出海時,常同時設有控股公司、營運公司、貿易公司或收款實體。這類架構的稅務重點不只是「哪間公司有利潤」,還包括誰控制誰、哪間應提名兩級制、收入是否屬香港利得稅範圍,以及是否涉及海外收入豁免、個人入息課稅或其他申報責任。

Chan & Chung 作為香港出海顧問,可協助企業主梳理香港公司架構與合規需求,並按需要配合會計、稅務及法律專業作個案判斷。涉及受規管的信託或公司服務,則由持牌 TCSP Intelligent Services Limited(牌照號 TC010349)提供,並非 Chan & Chung Consultancy Services Limited 本身提供。

常見問題 FAQ

每年可以更換提名的實體嗎?

可以。在所有相關條件符合下,不同有關連實體可於不同課稅年度選擇以兩級制利得稅率課稅;但同一年度的選擇一經作出,不能撤回。

新成立公司可以用兩級制嗎?

可以,前提是有應評稅利潤且符合兩級制條件。若評稅基期完結時有有關連實體,仍要按提名一間的規則處理。

虧損企業會受影響嗎?

無應評稅利潤時,稅率本身未必產生即時稅款影響;但報稅及有關連實體聲明仍不能忽略。

香港以外收入也按兩級制課稅嗎?

這涉及香港地域來源原則及外地收入豁免制度。是否應課香港利得稅,不能只用兩級制稅率回答,宜按交易、合約、營運及資金流個案分析。

參考官方資料

行動呼籲

關聯實體提名、跨境架構與申報安排往往牽一髮動全身。若你正以香港公司承接海外收入、管理多間集團實體或準備年度報稅,建議先整理股權結構、各實體利潤預測、收入來源及現有合規文件,再尋求專業意見。以上內容不構成保證節稅、法律意見或個別稅務意見;實際安排須按個案判斷。